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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

发布日期:2019-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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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租车人的权利

1). 每一次租车时,都享有与出租人签订租车合同的权利;

2).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;

3).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;

4).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。

2. 享有权利的同时你也应尽到如下义务

1).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。

2).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押金费用。

3. 按车辆性能、操作堆积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。

4.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,维持车辆原状。未经出租方允许,不得擅自修理车辆,不得擅自改装、更换、增设他。

5.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。

6. 承担不高于20%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;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。

7.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。不得转卖、抵押、质押、典当、转借、转租租赁车辆。

8.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、被盗抢时,应立即向公安、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,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。

9.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。在租赁期内,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,应及时通知出租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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